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普法讲座

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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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难以避免去医院就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医学手段的进步,“医疗纠纷”成为了老百姓难以避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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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去医院就诊时都希望能够平安康复,任何人都不想遇到医疗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人们遇到了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做?怎么样把伤害最小化?如何就医疗事故带来的损害获得更高限度的赔偿?2023年11月17日下午,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祎律师就上述各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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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过程中,针对大家的提问,韩祎律师均给出了最为专业的回答,让大家对医疗纠纷发生后该如何处理有了多方面的认识,如: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关键证据,也是诊疗活动记录的重要载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应当马上复印病历,检查医方病历书写是否有不规范的地方,是否和其诊疗行为相左,保管好所有的就诊票据等等。

“医者仁心”,自古是对医生的赞美,但百密一疏,通过韩祎律师的讲座,让大家认识到了发生医疗纠纷时不要感到绝望,应当从哪几方面着手,坚决做到“维护公平,捍卫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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